近日,嘉兴“胖都来”商场因名称、标识与知名品牌“胖东来”高度相似而引发热议,商标侵权问题再次成为焦点。这一事件折射出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典型争议,值得从法律与商业角度深入探讨。
“胖东来”与“胖都来”商标争议事件梳理:
“胖东来”是河南许昌知名连锁超市,由创始人于东来于1995年创立,凭借高性价比商品和优质服务广受认可,并就“胖东来”商标进行了注册。
“胖都来”是2025年2月25日在浙江嘉兴成立的商业管理公司,法定代表人都建明,大股东为浙江艺陶服饰有限公司。该公司申请了多件“胖都来”商标,但目前尚未获准注册,仍处于实质审查阶段。
2025年5月1日,“胖都来”商场高调开业,其名称、红底白字LOGO及拼音缩写“PDL”均与胖东来高度相似,加之同属零售行业,迅速引发消费者质疑,认为其涉嫌“蹭热度”或商标侵权。
深蓝知识产权专家分析:
“胖东来”与“胖都来”仅就商标的近似性而论,二者确有区别,单纯的不应该认定为商标近似。但本案比较复杂,在探讨二者商标是否近似,从而是否存在侵权问题时,必须考虑到当下“胖东来”商标的市场热度和著名度,从而引发的民法学上“诚实信用”原则。“胖东来”商标在商超服务上,由于其特色而卓越的服务,几乎家喻户晓,所以浙江嘉兴“胖都来”,同样做为大型商超经营者,对“胖东来”市场知名度是不可能不知道的,其傍名牌的意图比较明显。再者河南许昌“胖东来”公司已经成立三十年,“胖东来”商标也早已经注册,并在现代新媒体的传播下,其品牌影响力早已享誉国内。所以,对“胖东来”与“胖都来”商标近似与否的判断,在通过常规音、形、意的对比下,应该以更广阔的视觉去考量和判断,即必须考虑在先品牌“胖东来”的市场影响力、“胖都来”商标使用的诚信与善意以及消费者的混淆原则。
建议“胖东来”商标的维权从如下法律角度考虑。在服务相同或者类似的情况下,商标近似与否是采取任何法律措施的基础,并以此为核心。商标的近似主张为获得法律认可,必须同时加持和证明“胖东来”商标历史久远和良好的市场知名度,以及“胖都来”傍名牌的非诚信之主管意图和消费者容易产生混淆。这些是权力主张的基础。当然,在策略上如果证据充足,也可从《商标法》第十三条驰名商标的角度以及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著名企业字号的角度主张权力。总之,我们认为“胖东来”维权之路比较乐观。
由于一手资料有限,上述分析仅供参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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